基本信息
标准名称: | 地方性砷中毒病区消除 |
英文名称: | Elimination of the endemic arsenism areas |
中标分类: | 医药、卫生、劳动保护 >> 卫生 >> 公害病诊断标准 |
ICS分类: | 医药卫生技术 >> 医学科学和保健装置综合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12-06-29 |
实施日期: | 2012-11-01 |
首发日期: | 2012-06-29 |
作废日期: | |
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
归口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
起草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12-11-01 |
页数: | 8页 |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方性砷中毒病区消除的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以行政村或自然村为单位的地方性砷中毒病区消除的判定。
前言
没有内容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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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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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 医药 卫生 劳动保护 卫生 公害病诊断标准 医药卫生技术 医学科学和保健装置综合